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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价格4月1日起正式并轨 居民用气价格暂不调整

一财网  2015-03-01 00:30

[摘要] 发改委今天宣布,4月1日起,我国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各省增量气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降0.44元,存量气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4元,这也是我国价格改革中,首次大幅下调天然气价格。同时,今年将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发改委今天宣布,4月1日起,我国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各省增量气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降0.44元,存量气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4元,这也是我国价格改革中,首次大幅下调天然气价格。今年将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决定自4月1日采暖基本结束后将存量气与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将强化需求侧管理。要求各地在安排非居民销售价格时,积极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政策,同时将尽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

根据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按照天然气价格机制,增量气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440元,存量气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元,实现价格并轨,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轨后的各省份天然气高门站价格见附表。

 

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直供用户,是指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

给企业一定过渡期。化肥用气不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在现行存量气价格基础上适当提高,提价幅度高不超过每千立方米200元。同时提高化肥用气保障水平,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用气价格折让幅度不得低于每千立方米200元。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

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方案实施后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该省(区、市)并轨后门站价格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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