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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关条件赣州公租房可申请变更承租人

赣州晚报  2015-03-26 10:24

[摘要] 赣州市民胡女士:我们一家承租了吉泰新村的公租房,已经住进去好几年了,可我和我丈夫感情不和想离婚,公租房的承租人是我丈夫。如果我们夫妻离婚,能否变更承租人呢?

赣州市民胡女士:我们一家承租了吉泰新村的公租房,已经住进去好几年了,可我和我丈夫感情不和想离婚,公租房的承租人是我丈夫。如果我们夫妻离婚,能否变更承租人呢?

3月18日,市民胡女士告诉记者,她现在住的公租房刚续签了合同,她打算离婚后,由自己来承租公租房,但不清楚该办理哪些手续。记者从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了解到,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予变更公租房承租人,但原承租人已死亡或离异的,承租家庭同时具备:申请人符合届时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条件及申请人与原承租人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该套保障性住房的共同申请人,且承租家庭所有成员已共同协商一致等这几个条件的,可申请变更承租人,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该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今年新出台的规定,同时,对于承租家庭在子女成年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配租的保障性住房无法满足居住需求时,可申请变更共同承租人,并按规定进行户型调整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家庭在人口增加时,提供新增人口与承租人的身份关系证明(新增人口应与承租人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为成年人时,还需提供收入、住房、车辆、婚姻等证明)后,也可申请户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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