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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赣州市国土局  2015-04-11 00:00

[摘要]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加强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中心城区上年度供地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本计划。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加强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中心城区上年度供地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方式,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突出节约集约用地主线,提高土地利用强度与效率,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有力资源保障。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5年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1835.56亩(不含预出让计划)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5年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257.019亩,占供应总量的10.62%;住宅用地906.589亩,占供应总量的7.66%;公租房、棚改及返迁安置等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627.562亩,占供应总量的5.30%;工矿仓储用地2798亩,占供应总量的23.64%;旅游用地208亩,占供应总量的1.7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87.327亩,占供应总量的7.50%;交通运输用地3700.273亩,占供应总量的31.2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03.89亩,占供应总量5.95%;特殊用地746.9亩,占供应总量6.31%。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类型。通过出让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897.024亩,占供应总量的41.38%;通过划拨供应国有建设用地6938.536亩,占供应总量58.62%。

三、政策导向

(一)强化政策引导,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促进节约高效利用土地。对批而未供、批而未用土地重点实施盘活利用,提高土地供应率和利用率;鼓励通过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企业改制等形式,挖掘城镇存量土地潜力;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定额标准,提倡和推广工业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

(二)优化用地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强化中心城市功能,科学规划各类用地布局,提升中心城区现代化水平。统筹老城改造和新区配套建设,形成新老城区互动发展;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推进土地立体综合开发;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业、文化产业,积极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淘汰落后和低效能产业,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

(三)坚持民生为本,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加大民生领域用地供应,对服务民生的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予以倾斜。从严从紧控制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规模,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以上标准,确保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前5年的平均供应量。

(四)强化法治思维,严格规范土地供应。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坚持通过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严格土地供应程序。逐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除军事设施、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公共道路、公共绿地、保障性住房(农民返迁房)等用地可实行无偿划拨外,其他用地应有偿使用,经营性用途的公益类、服务类设施用地应予公开出让。严格落实“净地”供应。出让土地严禁违规设置排斥竞买人的限制条件和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排他条款。

(五)加强监督检查,对土地利用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土地供后监管巡查机制,严格查处闲置土地,采取限期开工、监督转让、协商收回(核减)等方式推进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严格审查土地使用条件改变,划拨土地调整用途后不符合划拨供地条件、工业用地改变用途、非经营用地改为经营性用地的均应当收储后依法予以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后,发改、规划、房产等部门,应根据土地登记用途受理项目立项、报建、施工、房产登记等手续,不得出现建设项目、用途、房产性质与土地用途不一致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市政府主导,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发改、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以及章贡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参与的土地供应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项目审批、规划设计、供地方案编制等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加快征地拆迁进程。土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所涉单位、部门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

(二)健全机制,确保高效服务。市国土资源局要建立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制度,定期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供应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供地服务效率和质量。对供地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可适时对供地计划作适应性的调整。

(三)突出重点,把握供应时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采取超前介入,全程保障;要合理分析市场需求,科学统筹土地供应结构和供地时序,掌握供应节奏,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对年度内达到供应条件,列入本年度预供应计划的宗地(预供应100宗,面积12314.209亩)适时组织供应,确保土地市场的健康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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