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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出台

赣州晚报  2015-05-06 09:20

[摘要] 4月30日,赣州市物价局正式批复同意《南康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试行)》,标志着赣州市、县两级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出台工作提前完成。按照批复标准,我市所有县(市、区)统一的县级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84元至102元。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覆盖全市

县级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84元至102元

4月30日,赣州市物价局正式批复同意《南康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试行)》,标志着赣州市、县两级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出台工作提前完成。按照批复标准,我市所有县(市、区)统一的县级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84元至102元。

去年12月29日,《赣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试行)》经政府部门审批通过正式下发。该收费标准规定,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包括小区内公建设施)为计费面积,并按照建筑类型分类收取。与此同时,按照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政策向县区延伸推进的工作要求,我市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市各县(市、区)收费标准出台的指导和调度,认真开展配套费的测算和报批工作,各级供电部门积极协助物价部门征求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意见。

经过多方努力,截至4月30日,我市所有县(市、区)均出台了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统一后的县级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84元至102元,比预定时间提前两个月完成政策的出台工作。

赣州市、县两级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政策的出台,将规范我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的收费行为,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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