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本月起赣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可委托按月提取

赣州晚报  2015-07-18 00:30

[摘要]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压力,根据我市《关于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市从2015年7月1日起分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本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可委托按月提取了

提贷政策如何逐一为你解读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7月1日起,我市采取分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了。7月1日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时,可申请委托按月提取业务。而7月1日以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在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时申请办理。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委托按月提取(以下简称“委托按月提取”)是指在我市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签订了《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委托按月提取协议》(以下简称“委托按月提取协议”)的。凡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能按月及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业务。委托按月提取业务仅限于已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协议的职工,没有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协议的,继续实行按年提取,办理时需按要求带齐相关资料,所有委托人应同时到场签字。

办理了委托按月提取的职工,次提取资金到账时间为:从协议签订之日的次月起,职工每正常还款一个月(自然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下一个月26日前,依据协议确定的委托顺序依次为各委托人代办提取。也就是说,当月签的协议,次提取资金的到账时间是下下个月的26日前。

委托按月提取额度,以上月实际已支付的正常还款本息总额为限,委托方某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00元的,暂停代办该委托人当月提取业务,其他委托人的提取不受影响。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