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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新司法 利率超36%合同视为无效

每日新报  2015-08-07 08:58

[摘要] 昨天,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表示对不超过年利率24%的固定利率予以保护,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了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债主应把多收的利息返还给借款人。

昨天,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表示对不超过年利率24%的固定利率予以保护,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了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债主应把多收的利息返还给借款人。新《规定》将从9月1日开始施行。

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以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的司法政策的变革势在必行。此次《规定》为民间借贷利率划出了两条线,一条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超过的借贷合同为无效了。

“这次规定了年利率36%以上就无效,这个‘无效’的含义是如果当事人原来自愿偿还了利息,基于合同无效,我要回来是可以的,这是对1991年的《司法解释》重大的修改。”杜万华解释说,“按照1991年的《司法解释》,规定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以上不受法律保护。这个‘不受法律保护’的含义,就是说你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动用国家强制力来保护你所获得的利息,超过四倍不保护,但是如果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的,法院是给予认可的,如果当事人履行了以后,要反悔想要回来,法院是不支持的。”

据了解,高法此次将年利率36%作为民间借贷利率的“封顶”,主要是为了控制高利贷。“实体经济所创造的利润肯定没有这么高,如果我们不把高利贷控制住,对于实体经济,特别是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杜万华表示说。

此外,央行等十部委不久前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规定,P2P平台不能再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而此次《规定》也表示,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等明示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吧。

新闻背景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逐年增长。2011年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9.4万件,2012年审结72.9万件,同比增长22.68%;2013年审结85.5万件,同比增长17.27%;2014年审结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5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的。

超过的借贷合同为无效

36%

24%

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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