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章贡区发布了关于“赣一中周边地块,姚府里、狮子巷周边地块,市纪委宿舍东南侧(人民巷)周边地块,孝义巷3—10号地块,东河大桥下(含明基印刷厂)周边地块,羊婆巷(含百罗丘)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日前,章贡区发布了关于“赣一中周边地块,姚府里、狮子巷周边地块,市纪委宿舍东南侧(人民巷)周边地块,孝义巷3—10号地块,东河大桥下(含明基印刷厂)周边地块,羊婆巷(含百罗丘)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据了解,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到2016年2月2日止。征收补偿按照有关征收补偿方案执行。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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