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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购房现金补贴来了!江西一市一县率先实行

江西日报  2016-03-28 09:33

[摘要] 今年2月初,省 出台《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补贴农民首次购房、力推棚改货币化安置、加强土地供应管控……20条政策措施精准发力,化解房地产库存。

购房补贴来了

今年2月初,省 出台《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补贴农民首次购房、力推棚改货币化安置、加强土地供应管控……20条政策措施精准发力,化解房地产库存。

近日,抚州市出台去库存新政,提出自3月17日起,该市城乡居民在 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套房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二套房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贴。

化解房地产库存是 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2016年2月6日,我省出台20条政策,从需求和供给两端推进,化解房地产库存。

江西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压力有多大?

去年,我省商品房成交量创近年新高,但库存不降反升,全省商品房待售面积近1500万平方米。

以南昌市为例,截至3月1日,市区新建商品房可售面积(批准预售)约755万平方米,以2015年的成交量计算,总体“去化”周期在13个月左右。其中,新建商品住宅库存量为300万平方米,“去化”周期仅为6个月左右,去库存压力不仅小于周边省会城市,也小于省内许多城市。而非住宅库存面积达455万平方米,“去化”周期达到49个月。

抚州去库存

首套房每平米补贴200元



3月17日,抚州 办下发《抚州 城区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12条 城区房地产去库存政策。

根据《措施》,抚州城乡居民在 城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按购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购买二套以上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补贴。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继续给予实缴契税50%的财政补贴。

对在 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棚改安置户,抚州市将继续给予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10%(不含装修)的购房补贴。此外,抚州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定居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市场 、税务、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将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或审批备案手续;就业创业的,可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活动,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创业困难的,按照国家政策优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此外,抚州市将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拟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全面推行公共租赁住房以租代建,租赁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此外,在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方面,该市将在落实好降低首付比例、降低贷款门槛、全省“一体化”等政策的同时,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将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制度范围。

《措施》从3月17日起试行一年,目前抚州市财政局和房管局正在制订购房补贴具体操作办法。

玉山去库存

每平米补贴300元

其实,早在2015年1月,玉山县 就出台文件:外县和本县县城所在地以外的居(农)民,当年在县城购买商品房,每平方米奖励300元,并奖励实际缴纳契税的50%。

江西省住建厅厅长陈平表示,“去库存”是今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之一,是房地产市场趋稳向好的根本所在、关键所在、希望所在。为此,江西鼓励农民进城买房,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刚性需求改善型需求。今年,江西力争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其他征地拆迁项目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

江西房地产“去库存”20条

2月6日,江西省人民 下发《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以强有力的20条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1

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市、县 对农民等新市民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2

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

2016年,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100%;国有工矿、垦区、林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积极探索城中村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占比力争不低于30%。 其他征地拆迁项目也要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

3

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

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全面推行公共租赁住房以租代建,租赁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4

进一步降低房地产税

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 事业性收费,公布房地产开发的收费清单,没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取消,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收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按低限收取,严禁收取清单外的费用。落实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对出现滞销且资金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部门可依法采取灵活的征收办法。

5

大力释放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仍有存量资金的市、县,要进一步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放宽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实施提贷并举政策。落实公积金贷款全省“一体化”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购房应贷尽贷。积极推进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制度。2016年,市、县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以上。

6

严格控制土地供应

继续严控商品房开发用地供应,把握土地供应节奏,防止土地过量投放,从源头上减少房地产库存。商品房库存严重过剩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对未动工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依法采取符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的调控措施。

7

积极培育租赁市场

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鼓励规模化租赁企业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前提下对房源套型结构进行调整,满足中小户型租赁需求。建立租赁市场房源信息平台,规范、管理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8

进一步激活二手房市场

各地根据当地市场情况,适时调低存量房交易基准价格,降低交易成本。房管部门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提供 服务,进一步激活存量房交易,带动商品房销售。

9

调整预售资金 比例

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 制度,完善 方式。市、县商品房预售资金 比例不得高于销售总额的6%。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采取商业银行开具的保函抵作商品房预售 资金,提高开发资金的流动性。

10

缩短预售资金 期限

商品房预售资金 期限调整为从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开始,至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合格具备交付使用为止。

11

加快完善城市新区配套设施

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布局,合理规划选址。加快城市新区和开发区尤其是城区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以及周边 、医院、商场、养老、文体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加快新老城区公共交通的对接,为群众工作生活提供便捷条件。

12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经营和销售正常的房企,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效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增长。对出现滞销和资金困难的房地产企业,推动商业银行通过 、房企、银行、承建商的合作协调机制化解风险,共同维护市场稳定。

13

支持首套住房贷款需求

各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低首付款比例为20%。市、县 要与农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衔接,落实农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的优惠政策。

14

支持改善型购房需求

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时,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只要还清住房贷款,再次贷款按照首套房认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可为30%。有条件的市、县,对商品房购房给予补贴可扩大到非首套购房居民。

15

引导房企灵活促销

各地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等不靠,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积极调整营销策略,采取务实、灵活的促销手段,促进商品房销售。

16

鼓励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提供更多适销对路、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高品质住房,发展跨界经济。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金融部门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

17

允许未开发用地转换用途

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18

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

对于在建但尚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

19

落实地方 主体责任

各市、县 要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大力促进商品房销售稳定增长,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房地产库存去化时间超过12个月的市、县,要加大力度,落实责任,确保今年上半年当地库存明显下降,全年大幅下降。要加强检查考核,对履行去库存、稳市场主体责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市、县,将进行约谈和追责。

20

加强市场监测和舆论引导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商品房待售变动情况的信息。市、县要及时摸清辖区内每个房地产企业的库存和未开工闲置土地情况。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媒体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合理消费,营造有利于化解库存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闵春红  JN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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