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31日上午,江西省 新闻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举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
3月31日上午,江西省 新闻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举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江西省国税局局长胡立升、地税局局长张和平分别介绍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和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有关情况,并就营改增试点政策措施、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二手房税收政策变化、优化纳税服务等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据江西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陈国英介绍,虽然按照规定 税征收税率和原来营业税税率都为5%,但从 税的计算方法来看,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的税负变轻了。总体来说,包含三个基本不变和两个变化。
5月1日后,二手房交易 税在一定过渡期内,国税部门委托地税部门代征,个人二手房交易纳税仍在原有地税部门办税窗口。
个人销售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免征 税,跟原来的免费征营业税是一样的。
办理程序基本还是按照原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原来征收的是营业税,现在是 税。
除了北上广深外,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下的住房,都按照5%的税率征收 税。虽然税率一样,但因为营业税和 税的性质不一样、计算方法并不一样,使得纳税人的税负减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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