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赣州经开区出台《关于印发赣州经开区温馨家园小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工作方案的通知》,自9月1日起,温馨家园一期已购经适房可申请完全产权。
日前,赣州经开区出台《关于印发赣州经开区温馨家园小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工作方案的通知》,自9月1日起,温馨家园一期已购经适房可申请完全产权。
此次申请完全产权的条件为:自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订立之日起已满5年,且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未购买其他住房;未将经济适用住房闲置或出租、出借、改变房屋用途;已交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和有关税费,或已按按揭贷款合同缴清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或买卖合同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已签署书面同意取得完全产权意见;无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形。
据了解,申请家庭经审核购买经济适用房部分产权后无违反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按照产权证载明的部分产权购买价格与同地段同期普通商品房价格之间差价的50%补缴增值后即可取得完全产权;存在违反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按照产权证载明的同地段同期普通商品房价格全额补缴增值后可取得完全产权。
申请人需携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购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缴清按揭贷款的相关证明、《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保障性住房情况证明》、《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前往赣州华城实业有限公司受理点(地址设在温馨家园小区物业服务处)提出申请,待区、市审核通过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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