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17〕13号)要求,在各地层层推荐、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经全国普法办认真审核,决定表彰全国422个县(市、区)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其中江西有17个县(市、区)入选!
近年来,各地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七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按照普法办的安排部署,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坚持依法执政、完善地方立法、严格依法行政、保持公正司法、推进全民守法、深化社会治理,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充分展示成绩、鼓励先进,根据《普法办公室关于“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17〕13号)要求,在各地层层推荐、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经普法办认真审核,决定表彰422个县(市、区)为第四批“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其中江西有17个县(市、区)入选!
下面附上名单
江西省南昌县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江西省瑞昌市
江西省永修县
江西省乐平市
江西省芦溪县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江西省余江县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
江西省石城县
江西省靖安县
江西省玉山县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
江西省吉安县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
江西省南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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