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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6日起 赣州建立全市房地产信息填报制度

赣州官方实播台  2018-11-28 09:20

[摘要] 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26日起,建立全市各县(市、区)房地产信息填报制度,完善房地产预警预报体系。

各县(市、区)房管局、国土局、经开区房管所、国土分局,蓉江新区住建局、国土分局、中心城区各开发企业:

按照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的要求,以商品房开发全过程为主线,结合每个具体阶段的数据,全面监控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为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提供数据依据。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26日起,建立全市各县(市、区)房地产信息填报制度,完善房地产预警预报体系。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的要求

(一)填报内容:房地产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填报项目土地、规划、施工建设和竣工的相关数据。

(二)填报范围:全市范围内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在建在售(除车位、地下室)未办理完预(销)售许可的开发企业。

(三)填报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签订出让合同5天内,开始填报土地相关信息;在建在售项目在本通知下发后10天内完成信息补录,后期及时填报规划、建设和竣工的相关数据。

(四)填报方式:房地产企业在签订出让合同后,5天内自行申请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入全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填报企业基本情况及土地信息,并在后期及时填报项目用地规划、不动产权属、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办理信息以及项目楼栋开工、竣工等相关数据;具体登入方式及操作办法见项目管理采集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

二、具体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通知拿地企业5天内登入系统填报土地等相关信息,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后数据填报的督促、核实工作,并对数据质量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房管部门与国土部门应加强联系,高度重视,纳入常规性工作,共同督促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数据,要求开发企业应安排专职熟悉房地产开发流程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

(二)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每月要对本地开发企业信息采集系统填报情况进行自查,对未按时填报、填报信息存在质量问题的开发企业,要立即督办,限时整改。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将联合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数据报送质量和及时性进行排名,对于报送工作做得好的县(市、区)予以表扬;对于填报工作组织不力、数据填报不及时、填报质量不高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函告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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