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同意赣州市征收南康区唐江镇九驳桥村,东山街道窑边村、朱边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7.3840公顷(其中耕地16.3335公顷)和未利用地0.0291公顷。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赣州市南康区
2018年度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的批复
赣自然资征[2019]204号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18年度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的请示》(赣市国土资建字〔2018〕430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赣州市征收南康区唐江镇九驳桥村,东山街道窑边村、朱边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7.3840公顷(其中耕地16.3335公顷)和未利用地0.0291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7.4131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城镇住宅项目建设。
二、赣州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三、赣州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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