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受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委托,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蓉江新区城市规划,经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拟征收潭口镇江坝村、田头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委托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赣深高铁项目征收土地告知书
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受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委托,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蓉江新区城市规划,经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拟征收潭口镇江坝村、田头村部分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赣深高铁项目等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潭口镇江坝村、田头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潭口镇江坝村新赖屋、新马蹄、梨园、岭上、后角、岭下、上屋、赖屋、老马蹄、新棚下及田头村高田组、天齐组、廖屋组等共十三个村民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94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林地、宅基地、水塘、未利用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等文件标准执行。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3 月13日至3月26日。
八、其他事项
(一)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三)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或有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唐康路9号
联系人员:李慜
联系电话:0797-6651301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3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