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道路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现就南外街道南河大桥拓宽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作出决定如下:
《关于南外街道南河大桥拓宽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告。
2019年3月22日
关于南外街道南河大桥拓宽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道路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现就南外街道南河大桥拓宽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作出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详见附件(南外街道南河大桥拓宽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图)。
红线范围图
二、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赣州市章贡区南外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40 日内,即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四、征收补偿方案
按《赣州市章贡区南河大桥拓宽项目所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区府办字〔2019}13号)》执行。
五、返迁安置地块
1.产权调换的安置地点为:江西酶制剂厂地块和章江新区H30-1地块。
2.公(廉)租房的安置地点为:贡江春城、瑞祥苑。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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