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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又有三个地方要拆迁了!

赣州官方实播台  2019-04-03 17:44

[摘要] 小编获悉,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赣州市章贡区2013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等批次土地的公告》、《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赣州市2016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等批次土地的公告》。

小编获悉,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赣州市章贡区2013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等批次土地的公告》、《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赣州市2016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等批次土地的公告》,征收沙河镇坳下村约97.09亩土地用于医卫慈善、公路、工业项目建设(沙河口路二期项目用地);征收沙河镇坳下村、黄龙村、流坑村约161.02亩土地用于医卫慈善、公路、街巷、科教、公共设施、工业项目建设(沙河工业园E7地块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如下: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赣州市章贡区2013年度

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等批次土地的公告

赣州市章贡区2013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于2014年4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章贡区2013年度第五批次(集镇)建设用地,于2013年11月22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章贡区2014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于2014年10月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章贡区2015年度批次(集镇)建设用地,于2016年3月1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章贡区2016年度批次(集镇)建设用地,于2017年4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赣州至大余高速公路(茅店一三益段)所涉章贡区沙河镇坳下村部分农村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于2008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并于2008年11月20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现就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所涉地块批准文号为:赣国土资核〔2014〕385号、赣国土资核〔2013〕1583号、赣国土资核〔2014〕778号、赣国土资核〔2016〕276号、赣国土资核〔2017〕327号、赣国土资函〔2008〕224号(国土资函〔2008〕549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医卫慈善、公路、工业项目建设(沙河口路二期项目用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沙河镇坳下村。

四至范围:坳下村水田以南,坳下村村庄水田、水塘以北,坳下村村庄以东,坳下村公路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3016等一幅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沙河镇坳下村村民委员会。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约97.09亩(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按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章贡区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相关事宜的复函》(赣市国土资函〔2015〕59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赣市府发〔2017〕1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水田按53018元/亩,旱地按35522元/亩,果园按50854元/亩,林地按18556元/亩,公共设施、乡村道路按17799元/亩,宅基地按34072元/亩,荒山、荒地按10171元/亩的标准补偿(以上补偿标准含青苗费补偿),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赣市府发〔2017〕1号规定的标准补偿。

七、安置政策

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赣市府发〔2017〕1号)文件规定的执行。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利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沙河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章贡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站东大道16号

联 系 人:邹乙生

联系电话:0797—8188773        

2019年3月 29日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赣州市2016年度

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等批次土地的公告

赣州市2016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17年4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章贡区2016年度批次(集镇)建设用地,于2017年4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兴国至赣县高速公路所涉章贡区沙河镇坳下村、黄龙村、流坑村部分农村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于2014年11月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现就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所涉地块批准文号为:赣国土资核〔2017〕326号、赣国土资核〔2017〕327号、赣国土资函〔2014〕391号(国土资函〔2014〕448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医卫慈善、公路、街巷、科教、公共设施、工业项目建设(沙河工业园E7地块项目)。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沙河镇坳下村、黄龙村、流坑村。

四至范围:坳下村林地以南,坳下村林地以北,坳下村公路以东,坳下村林地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3016等一幅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沙河镇坳下村、黄龙村、流坑村村民委员会。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约161.02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按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章贡区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相关事宜的复函》(赣市国土资函〔2015〕59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赣市府发〔2017〕1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水田按53018元/亩,旱地按35522元/亩,果园按50854元/亩,林地按18556元/亩,公共设施、乡村道路按17799元/亩,宅基地按34072元/亩,荒山、荒地按10171元/亩的标准补偿(以上补偿标准含青苗费补偿),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赣市府发〔2017〕1号规定的标准补偿。

七、安置政策

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赣市府发〔2017〕1号)文件规定的执行。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利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沙河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章贡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站东大道16号

联 系 人:邹乙生

联系电话:0797—8188773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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