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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农村危房改造最新政策出炉!补助标准是……

赣州官方实播台  2019-04-16 17:06

[摘要] 小编从赣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近日,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赣州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政策》,涉及实施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要求、资金拨付等五个方面的政策内容。

赣州农村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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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政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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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从赣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近日,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赣州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政策》,涉及实施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要求、资金拨付等五个方面的政策内容。

赣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出炉!补助标准是……

(一)实施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市农村地区,各地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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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重点对象认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应为具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身份的残疾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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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

危房户是指其自有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

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险房屋鉴定要点>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2]8号),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专业资质人员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

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户,由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其中,危房户必须提醒其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三)补助标准

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我市2019年度四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新建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低保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类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四)改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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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方式

◎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价值应拆除重建。

◎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设和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通过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解决安居问题。

◎对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别贫困户,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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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落实改造质量安全要求:

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

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

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

(五)资金拨付

新建房屋的,补助资金拨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

维修加固房屋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拨付到户。

在拨付程序上,应由建设部门将核定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进度款报送财政部门,县财政要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做到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我市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联系电话和联系邮箱,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咨询、举报和监督等事宜。

单位名称:赣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文清路37号

联系电话:0797-8278879

联系邮箱:gzjsc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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