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落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科学调控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服务和保障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打好六大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及中心城区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实际,制定本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科学调控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服务和保障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打好六大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及中心城区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期限
本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期限为一年,即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计划内容
(一)上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截至2018年12月,中心城区结转历年储备土地44445.07亩。其中市本级8487.77亩;章贡区2445.34亩;南康区9475.73亩;赣县区5.73亩;赣州经开区19997.5亩;蓉江新区2033亩;赣州综保区2000亩。
(二)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2019年计划新增收储土地31344.75亩。其中:市本级5405.34亩;章贡区2557.41亩;南康区7990.29亩;赣县区6221.33亩;赣州经开区4550.34亩;蓉江新区4410.04亩;赣州综保区210亩。
(三)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计划。2019年纳入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25469.61亩。其中:市本级3641.37亩;章贡区2239.54亩;南康区5199.08亩;赣县区5908.15亩;赣州经开区4014.16亩;蓉江新区4257.31亩;赣州综保区210亩。
(四)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2019年纳入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25469.61亩。其中:市本级3641.37亩;章贡区2239.54亩;南康区5199.08亩;赣县区5908.15亩;赣州经开区4014.16亩;蓉江新区4257.31亩;赣州综保区210亩。
(五)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计划。2019年纳入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计划5875.14亩。其中:市本级1763.97亩;章贡区317.87亩;南康区2791.21亩;赣县区313.18亩;赣州经开区536.18亩;蓉江新区152.73亩。
(六)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总量。2019年预计收储资金需求总量145.37亿元。其中:市本级27.76亿元;章贡区14.68亿元;南康区31.96亿元;赣县区28亿元;赣州经开区20.8亿元;蓉江新区21.17亿元;赣州综保区1亿元。
三、计划执行要求
(一)做好计划信息公开和执行报告。土地收储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在《赣南日报》、政府门户网站、土地市场相关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自然资源局在年中及年终将计划执行情况专题向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核小组报告,各区要及时收集好相关信息,以便汇总。
(二)做实储备土地入库和资产评估。要做实储备土地入库前的各项基础工作,对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应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而尚未办理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确保“净地收储”。同时,通过基准地价概算法或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核算入库储备土地资产价值,做实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的基础工作。
(三)严格储备资金管理和债券使用。要严格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与日常经费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尤其要安排专人对收储资金账务进行管理,要根据土地收购储备的工作进度,按储备中心提出用款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的流程申报资金,不能缺少以上三个环节的任何一个环节。每年申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时要实事求是,要与储备计划规模、资金需求量相吻合,申报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获得批准后,不能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土地储备机构名录》以外的机构使用。
(四)加强巡查管护。各区要切实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政府储备土地管护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62号)要求,加强辖区内已收储入库储备土地的巡查管护,坚持日常巡查和集中巡查,切不可认为入库后就进入了“保险柜”,要精心管护、合理利用,储备土地防止被其他单位、个人非法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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