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同意赣州市将储潭乡储潭村,梅林镇双龙村,茅店镇东田村、坎高村、洋塘村、茅店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33.4104公顷(其中耕地5.24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4.3787公顷。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赣州市赣县区2018年度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自然资征[2019]340号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赣州市赣县区2018年度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赣市国土资建字〔2018〕423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赣州市将储潭乡储潭村,梅林镇双龙村,茅店镇东田村、坎高村、洋塘村、茅店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33.4104公顷(其中耕地5.24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4.3787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47.7891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工业、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二、你局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5.2496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赣州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赣州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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