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的补充措施》的通知,要求落实12条补充措施,进一步支持赣州市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
近日,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的补充措施》的通知,要求落实12条补充措施,进一步支持赣州市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
通知明确,支持工业园区企业向网络中介机构购买用工信息服务,给予每个企业每年3000元至5000元补贴。自主招工中,员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企业每人500元招工补贴。如果新招员工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将再增加每人200元的补贴。园区企业新招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企业岗前培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企业每人500元的培训补贴。新招录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1万元、5000元、3000元的就业生活补贴,可连续享受3年。企业引进行业急需紧缺人才,除享受规定政策外,再给予企业每人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为企业输送10人及以上并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务派遣合同,且劳务派遣人员在同一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获得每人500元的劳务派遣补贴,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可再增200元补贴。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校企合作支持力度,支持园区企业和职业(技工)院校举办订单班、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对于举办订单班、冠名班的院校,每学年将给予院校每人10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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