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编获悉,赣州市宁都县又将有一批土地被征收,面积共约37.7783公顷,目前江西国土资源厅已批复了宁都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S449宁都黄陂至隘上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S449宁都黄陂至隘上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
小编获悉,赣州市宁都县又将有一批土地被征收,面积共约37.7783公顷,目前江西国土资源厅已批复了宁都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S449宁都黄陂至隘上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S449宁都黄陂至隘上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
批复内容如下: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宁都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国土资征[2018]385号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宁都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赣市国土资建字〔2018〕68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都县将对坊乡对坊村,梅江镇北门村、土围村,竹笮乡大富村、赤坝村、九塘村,东山坝镇溪边村,石上镇池布村,洛口镇南岭村,赖村镇赖村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6.6019公顷(其中耕地3.26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4022公顷、未利用地5.4434公顷。同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2506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3.6981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商服、住宅、公路、科教、工业、公共设施项目建设。
二、你局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3.2667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局要督促宁都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其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你局要督促宁都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28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S449宁都黄陂至隘上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国土资征[2018]386号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S449宁都黄陂至隘上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赣市国土资建字〔2018〕66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都县将蔡江乡蔡江村、上湖坊村、双溪村、白门前村,黄陂镇大桥坝村、黄陂村、乌迳村、山堂村、荷树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4.9632公顷(其中耕地6.12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0.2757公顷、未利用地0.2696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5.508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S449宁都黄陂至隘上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6.1281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局要督促宁都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其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28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S451宁都赖村至泉水迳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国土资征[2018]387号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 S451宁都赖村至泉水迳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赣市国土资建字〔2018〕67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都县将赖村镇莲子村、蒙坊村、赖村村、浮竹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8.1424公顷(其中耕地3.67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0.2482公顷、未利用地0.1811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8.571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S451宁都赖村至泉水迳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3.6763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局要督促宁都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其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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