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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总面积约36.66亩 水东片区这两个村土地将被征收

赣州官方实播台  2019-06-10 10:44

[摘要] 2019年06月05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SD13—06—13地块项目征收土地告知书,和关于赣州市章贡区2015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等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水东片区-SD13-06-13地块(城镇住宅、公共设施用地)项目土地征收

2019年06月05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SD13—06—13地块项目征收土地告知书。告知书详情如下:

因SD13—06—13地块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征收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红星村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拟征收土地位于水东镇红星村

四至范围:红星村林地以南,红星村公路以北,红星村村庄以东,红星村村庄以西。(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2016等一幅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水东镇红星村四组等村民小组的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11.16亩(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旱地、林地、村庄等(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及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省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原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章贡区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相关事宜的函》(赣市国土资函〔2015〕59号)和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市政府的相关安置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九、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当事人对土地和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证明资料,及时向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联系单位: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虔东大道9号

联 系 人:黄建平

联系电话:0797-7077106             

2019年5月29日

水东片区-赣州市肿瘤医院扩建及周边项目土地征收

2019年06月05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赣州市章贡区2015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等批次征收土地公告。告知书详情如下:

赣州市章贡区2015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于2016年3月1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章贡区2003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03年10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现就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所涉地块批准文号为:赣国土资核〔2016〕272号、江西省建设用地审批表。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医卫用地项目建设(拟用于赣州市肿瘤医院扩建及周边项目)。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水东镇水东村

四至范围:水东村旱地以南,马祖岩村建制镇以北,水东村旱地以东,水东村虔东大道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2016等一幅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水东镇水东村2组、3组、4组、等村民小组的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约25.5亩(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按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原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章贡区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相关事宜的复函》(赣市国土资函〔2015〕59号)和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水田按55744元/亩,旱地按37348元/亩,果园按53600元/亩,林地按19510元/亩,公共设施、乡村道路按18760元/亩,宅基地按35912元/亩,荒山、荒地按10720元/亩的标准补偿(以上补偿标准含青苗费补偿),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赣市府发〔2017〕1号规定的标准补偿。

七、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利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水东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八、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虔东大道9号

联 系 人:谢丽芳

联系电话:0797—7077106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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