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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约95公顷,赣州又有一大波土地要被征收

赣州官方实播台  2019-06-20 11:15

[摘要] 近日,小编获悉,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批复了关于赣州市2019年度第七批次和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同意赣州市将凤岗镇凤岗村、岗孜村、大塘村、横岭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24.9744公顷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赣州市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自然资征〔2019〕415 号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赣州市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赣市自然资建字〔2019〕68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赣州市将凤岗镇凤岗村、岗孜村、大塘村、横岭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24.9744公顷(其中耕地20.7892公顷)和未利用地9.15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9.7319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53.8610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城镇住宅、商业服务、城镇村道路项目建设。

         二、你局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20.7892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赣州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赣州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11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赣州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自然资征〔2019〕416 号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赣州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赣市自然资建字〔2019〕69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赣州市将凤岗镇岗孜村、朱家村、路塘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28.2914公顷(其中耕地23.2826公顷)和未利用地1.55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1.5688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41.4126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城镇村道路项目建设。

         二、你局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23.2826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赣州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赣州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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