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8月12日,赣州经开区出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赣州经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做出详细规定,将加快小区加装电梯这项惠民工程的建设。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8月12日,赣州经开区出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赣州经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做出详细规定,将加快小区加装电梯这项惠民工程的建设。
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运营维护费用主要由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承担。按规定加装且经验收合格的,由区级财政给予20万元/台的奖补资金(具体办法后续出台)。
在《办法》中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只需经本单元住宅专有部分占住宅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在申报手续方面,申报审核建设者只需在取得街道(乡镇)的备案证明后,向辖区住建、房管部门提交申请手续,由职能部门联合会审。
此外,《办法》规定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提取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同时,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具体办法后续出台),将减轻业主们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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