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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赣州市职业教育三年行动来了!

赣州官方实播台  2019-08-22 16:26

[摘要] 8月21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赣州市职业教育“扩容、提质、服务、强基”行动(2019-2021年)的通知》

8月21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实施赣州市职业教育“扩容、提质、服务、强基”行动(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对加快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奋力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红色样板和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推进赣州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铸就辐射全省乃至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城市的区域工匠摇篮,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职业教育“扩容、提质、服务、强基”行动(2019-2021年),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01、实施扩容行动,着力增加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一)做大做强高等职业教育。加强高职院校建设,市级层面重点建设好高职学院。在现有两所省属高职和市属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赣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基础上,支持建设瑞金职业学院、赣州应用科技职业学院、赣州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赣州科技职业学院、和君职业学院等院校。扩大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到2021年,市属高职院校新增高等职业教育学位1.5万个以上。

(二)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结构布局。加强市级统筹,鼓励探索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与县属中等职业学校联动发展机制,人口规模较小的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可办成市属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的分校。到2021年,完成新(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10所,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2万人左右;全市所有中等职业学校达到省级达标中等职业学校标准。

(三)完善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和办学模式。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到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读高职院校的比例达到3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02、实施提质行动,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生力军

(四)建设市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和示范性实训基地。重点建设10所左右特色鲜明、校企深度合作、示范引领的市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优化职业院校专业布局,建设20个左右市级高水平骨干专业和20个左右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市级示范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辐射区域内学校。

(五)打造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鼓励职业院校设立产业教师(导师)等流动岗位,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把中职学校教师编制配备和专业教师比例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范畴。到2021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50%。

(六)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标准。推进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等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

03、实施服务行动,提高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

(七)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积极探索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

(八)强化职业院校服务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立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本地企业就业岗位供需对接机制及企业用工监测预警机制,落实培训机构订单培训补贴、院校实习和就业补贴等政策,积极鼓励引导职业院校将学生安排到本地企业实习并留本地就业。

(九)推进职业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每年组织1-2次对外交流学习,积极探索实训基地、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课程开发与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构建互通、共建、共享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职业教育机构合作,主动跟随优质企业或重点企业“走出去”。

04、实施强基行动,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十)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

(十一)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从2020年起,市本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由1000万元/年提升至2000万元/年。各县(市、区)建立不少于50万元/年的县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十二)落实各方协同推动发展职责。建立赣州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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