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好消息,刚刚,小编了解到赣州出台了一项新政策,可以用住房公积金,加装楼房电梯啦
好消息
刚刚,小编了解到赣州出台了一项新政策
可以用住房公积金
加装楼房电梯啦
具体政策解读
小编已帮你做好政策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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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提取申请人为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权利人及其配偶。
提取时限
提取申请人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之日起一年之内可申请提取。
提取次数
提取申请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其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同一提取申请人同一套住宅只限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其扣除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实际分摊出资的工程建设费用,且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0元。
提取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如该套加装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不是提取人的,须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共同提取的,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2.提取人银行卡或存折(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和赣州银行)。
3.加装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票据。
其他事项
我市其他县(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新闻知多点
采用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两种方式筹集加装电梯所需费用的合计额度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个人分摊金额那政府奖补有多少呢?
根据7月29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
《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
章贡区奖励补助标准为20万元/台,奖励补助资金由市级和章贡区财政各承担50%。
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财政资金奖励补助标准和具体办法由各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奖补资金由各区承担。
《章贡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办法》规定对章贡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财政资金奖补标准为每台20万元。
适用范围
该《办法》奖补坚持“事后申领、集中拨付”原则。适用范围包括在《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文件有效期内(2019年8月1日-2021年8月1日),按照要求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和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的加装电梯项目,或者在上述文件有效期内,按照要求取得加装电梯联合会审同意意见书,并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和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的加装电梯项目。
申领程序
在申领程序上,该《办法》规定,申请人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和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后,可向章贡区住建局提出财政奖补申请,章贡区住建局审核同意后报送章贡区财政局复核,复核无异的项目拟给予财政奖补。
然后,章贡区财政局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汇总上一季度审核通过的财政补贴申请情况,按照市区两财政补贴分摊比例上报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将市级财政应负担的奖补资金拨给章贡区财政局。章贡区财政局将全部的财政奖补资金拨付至章贡区住建局,最后由章贡区住建局拨付至申请人共同确认的收款账户内。
该《办法》要求,申请人(或社会资本方)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除追回骗取的资金外,还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财政局也将会同市住建局等部门,对奖补申领和发放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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