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赣州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19年10月25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19年10月25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19〕518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教育项目用地等。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征收土地位于南康区潭东镇芦萁村、桥蓝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赣州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南康区潭东镇芦萁村柒山排组,桥蓝村上寨组、下寨组等3个村民小组,土地面积约254.898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11月8日至11月22日。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特此公告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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