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以来,我镇先后开展了原323国道改造工程、和谐大道、赣州奥特莱斯等10个市、区重点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需安置被拆迁户514户,安置房屋面积9.5万平方米。
一、政策背景
2009年以来,我镇先后开展了原323国道改造工程、和谐大道、赣州奥特莱斯等10个市、区重点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需安置被拆迁户514户,安置房屋面积9.5万平方米。
2019年2月22日,我镇收到市城投公司移交的A14地块农民返迁安置房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供房源1036套,9.4万平方米;原A10地块农民返迁安置房剩余房源124套,1.2万平方米,共计房源1160套,10.6万平方米。为保证返迁安置房及时分配到位,我镇草拟了方案讨论稿,提交区政府五届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讨论通过,于2019年4月20日下发了该分配方案。
二、分配的对象
沙石镇自2009年以来启动的市、区重点征拆项目选择套房安置的被拆迁户,主要涉及原323国道改造一期工程项目,323国道改造二期工程项目、赣韶铁路客车整备所项目、章江北大道站北区延伸工程建设项目、赣州体育公园项目、和谐大道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和谐大道国有私产房项目、A14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峰山连接线项目及赣州奥特莱斯项目。
三、主要要点
(一)分配的原则
为保证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我镇多次调研、征求返迁安置户代表意见和比对房源供需数据,确定以下分配原则:按项目拆迁时间顺序分配安置房;每个项目相对集中安排房源安置,且保证每个项目每种户型均有充足房源选择;各项目按原征拆安置方案安置,按选房安置序号依次选房。
(二)相关费用
1、安置房购买费用:按原房屋拆迁项目补偿安置政策进行计算和安置。
2、安置房天然气初装费用:由财政代收,按高层建筑每套2500元,多层建筑每套2100元。
3、过渡费发放:按原房屋拆迁安置政策要求发放过渡费。
4、物业费、水电过户费等其他费用:按规定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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