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章江新区J8、J21三期、J4三期、G3、G4、G5、K14、K15、K24等9个地块返迁房在建设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我区实施返迁房分配。
一、背景、依据
章江新区J8、J21三期、J4三期、G3、G4、G5、K14、K15、K24等9个地块返迁房在建设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我区实施返迁房分配。该批返迁房共有安置住宅10884套,水南镇计划于2018年底及2019年上半年对这批返迁房分配到户。根据《赣州市章江新区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四十六号令)、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章江新区返迁房屋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6〕41号)和《赣州市中心城区章江新区农民返迁安置房分配实施意见》(新指字〔2009〕5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章江新区J、G、K等9个地块农民返迁安置房分配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安置房基本情况及安置范围
J8地块共有358套返迁安置住宅,根据安置计划主要用于安置2010年实施拆迁的腊长村第十三组被拆迁户。
J21地块(三期)共有795套返迁安置住宅,根据安置计划主要用于安置2011年实施拆迁的腊长村第十组被拆迁户。
J4地块(三期)共有498套返迁安置住宅,根据安置计划主要用于安置2011年实施拆迁的长塘村第七组被拆迁户。
G3、G4、G5等地块共有3966套返迁安置住宅,根据安置计划主要用于安置2011年实施拆迁的长塘村第二、三、四、十四、十五、十六组被拆迁户。剩余房源优先用于统筹解决长塘村其他地块被拆迁户。
K14、K15、K24等地块共有5267套返迁安置住宅,根据安置计划主要用于安置2010年实施拆迁的高楼村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组被拆迁户。剩余房源优先用于统筹解决高楼村其他地块被拆迁户。
(二)明确了住宅安置房的分配原则及标准
原则如下:
1.按《拆迁协议》所确定的安置地块选房;
2.按《拆迁房屋序号》及拆迁时间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3.按《拆迁户型确定表》确定的户型选房;
4.住宅安置房建筑面积以市房产部门提供的测绘数据为准;
5.购房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结清后交付使用。
有关标准如下:
被安置面积在被拆迁主房屋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按540元/㎡的价格结算;被安置面积超出被拆迁主房屋建筑面积10㎡(含10㎡)以内的部分按540元/㎡的价格结算;被安置面积超出被拆迁主房屋建筑面积10㎡以上的部分,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批复,J8、J21(三期)、J4(三期)等地块住宅安置房按3780元/㎡的价格进行结算,G3、G4、G5等地块住宅安置房按3793元/㎡的价格进行结算,K14、K15、K24等地块住宅安置房按3741元/㎡的价格进行结算。
(三)明确了经营性用房的分配及处置
返迁安置房小区的经营性用房面积,按被拆迁户参与选房的被拆迁主房屋建筑面积5%比例由被拆迁户按540元/㎡的标准购买相应股权。被拆迁户购买相应股权后剩余的经营性用房面积由相关单位处置。
(四)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五)明确了涉及回购、清退、已部分安置等情况的有关具体注意事项
参与过章江新区未交付返迁安置房部分回购的被拆迁户,按参与回购后剩余的需安置被拆迁主房屋面积进行选房;在章江新区违章骗补对象清退工作中被认定并清退了违章骗补面积的被拆迁户,按被清退后剩余的需安置被拆迁主房屋面积进行选房;参与过其他地块选房的被拆迁户,按参与其他地块选房后剩余的需安置被拆迁主房屋面积进行选房。
(六)明确了组织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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