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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外街道南门口步步高新天地返迁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

赣州官方实播台  2019-12-13 10:33

[摘要] 2010年,因城市商业开发需要,对原南门口人民银行宿舍和鸿建花园部分房屋被征收。根据征收协议和《赣州市南门口综合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返迁安置。

2010年,因城市商业开发需要,对原南门口人民银行宿舍和鸿建花园部分房屋被征收。根据征收协议和《赣州市南门口综合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返迁安置。

一、住宅安置房基本情况

1、返迁安置住宅地点:悦公馆,共2018套。

2、时间:2019年8月7日

二、分配基本原则:

1.拆一补一

2.谁先签订协议,谁先选房

3.安置房建筑面积以市住建部门提供的测绘数据为准

4.房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结清后交房领取钥匙。

三、费用结算方法及标准

1.房屋安置结算标准

(1)购房款结算:按“拆一补一”的原则,等面积内不算结构差价。超出原拆迁面积10%以内部分按1960每平米结算。超出10%以上部分按5500每平米价格结算。

(2)房价外收费:水、电、有线电视开户费预存款、物业管理费等根据相关标准收取。有多套安置房的,新增水、电、气等费用由拆迁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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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外街道南门口步步高新天地返迁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现将《南外街道南门口步步高新天地返迁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安置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019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外街道南门口步步高新天地返迁安置房

分配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步步高新天地返迁安置房的分配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印发《赣州市南门口综合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赣市府办发〔2010〕120号)文件精神,按照2014年10月22日赣州丰达置业有限公司与市城投集团、赣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的《南门口综合改造项目返迁安置房建设协议》和《赣州市南门口综合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住宅安置房的分配

(一)住宅安置房基本情况

步步高新天地返迁安置房共有住宅安置房218套(其中:71.38㎡户型10套、62.65㎡户型10套、52.88㎡户型10套、51.03㎡户型10套、48.71㎡户型10套,48.69㎡户型49套、46.56㎡户型10套、44.95㎡户型10套、42.45㎡户型10套、42.41㎡户型79套、42.38㎡户型10套),主要用于安置鸿建花园(9户)、中国人民银行(24户)返迁安置对象。

(二)分配依据及原则

依据《赣州市南门口综合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赣市府办发〔2010〕120号)文件精神及《赣州市南门口综合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规定,按照规范、有序、公开、公正的要求,返迁安置房按以下原则分配:

1.住宅按证载或测绘面积“拆一还一”的办法进行安置;

2.按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或弃房顺序,“谁先签订协议,谁先选房”;

3.安置房建筑面积以市住建部门提供的测绘数据为准;

4.房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结清后交付使用。

(三)工作步骤

1.公告通知。由市城投集团、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南外街道工作人员发布《选房公告》,并向被拆迁户发放《选房通知》。

2.咨询看房。公告后,向所涉被拆迁户开放返迁小区,接受被拆迁户咨询,并引导被拆迁户实地查看房屋。

3.依序选房。被拆迁户在《选房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选房工作现场,凭《选房通知》、《拆迁协议》、拆迁房屋选房序号、入场券及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依次选房。

4.签订协议。组织被拆迁户签订《安置协议》。安置单位:市城投集团;实施单位:南外街道办事处;见证单位: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5.费用结算。被拆迁户在《安置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结清购房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6.交付使用。被拆迁户结清购房款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办理交房手续。

(四)费用结算方法及标准

1.房屋安置结算标准

(1)关于购房款:住宅按证载或测绘面积“拆一还一”的办法进行安置,等面积内不结算结构差价。住宅安置房面积超出原房屋拆迁面积10%以内部分按1960元/㎡的价格结算,超出10%以上部分按5500元/㎡价格结算。

(2)关于房价外收费:水、电、有线电视开户费预存款、物业管理费等按相关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有多套安置房的,新增的水、电、气等户头费用由被拆迁人自行负担。

(3)办证费用:拆迁面积等面积安置内办证费用由市城投集团承担,超出安置部分面积由拆迁户自行承担。

2.货币结算标准

安置户型确定后剩余的被拆迁主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5500元/㎡的价格进行货币结算。

二、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被拆迁户未在《选房通知》规定的时段内参与选房的,拆迁房屋序号作废,若要继续选房,应在本地块拆迁房屋选房序号末尾号后顺延。

(二)被拆迁户已选定安置房,但不在《安置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结清房款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权利,所签订的《安置协议》无效,所选安置房重新纳入公共选房范围。拆迁房屋序号作废,若要继续选房,应在本地块拆迁房屋选房序号末尾号后顺延。

(三)过渡费发放至选房当月止,从选房次月起不再享有过渡费。被拆迁户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选房或参加选房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相关费用的,不予发放过渡费。

(四)返迁安置房产权人的姓名应与《拆迁协议》保持一致。确因被拆迁户死亡需继承的,须出具有法定效力的证明,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擅自变更安置户主姓名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以党纪政纪处分。

(五)未发放选房序号的被拆迁户,按协议签订序号先后顺序依次选房,协议签订时间为同一天则抽签决定选房先后顺序。

(六)未填写户型确认表的被拆迁户,按被拆除的住宅主房屋建筑面积与现有剩余安置房源面积最接近户型进行选房。

(七)所有参与选房的被拆迁户应提供真实有效的选房凭证。对提供虚假凭证的被拆迁户,一经发现,取消选房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组织领导

成立步步高新天地返迁安置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统战部长郑成功任组长,南外街道办事处、区征拆办、区房管局、市城投集团及赣州丰达置业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南外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标签:返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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