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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办事指南

赣州官方实播台  2020-04-14 11:32

[摘要]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

(一)事项名称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29号)第二条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四十五条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第二条“(七)……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四)办理材料

1.买受人身份证明;申请表;退房协议或换房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购协议;赣州市新建商品房退出房源再销售公示表(房屋用途为住宅类的)。

注:除买受人身份证明为现场核验原件,其他材料收原件,均不收复印件。

2.买受人身份证明。

办理材料格式:提供原件,仅作现场核验,不收原件和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赣州市章贡区南康路与建设路交汇处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区二楼新建商品房备案交易管理科办公室

(六)办理机构

赣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七)收费标准

此项业务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联系电话

0797-8390953

(十)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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