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主要路段停车环境,有效缓解“停车难”,提高停车泊位使用率,加强城市管理,经二届区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智能化管理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主要路段停车环境,有效缓解“停车难”,提高停车泊位使用率,加强城市管理,经二届区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智能化管理,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5月1日开始,对接官亭路、迎春路、金赣大道、南山大道、南水大道和芙蓉大道等一二类路段全面实行智能化管理,启动停车收费服务。所有车辆必须有序、规范地顺向停放在带有编号的泊位内。
二、路段划分
1.一类路段:蓉江路、泰康路、金赣路、接官亭路、府后路、迎春路、蓝田大道、芙蓉大道、东门南路、天马山大道、南水大道、南山大道、文化路。
2.二类路段:东坝路、学府路、东山南路、工业一路、英才路、家具城区域路段。
三、收费时间及收费办法
(一)收费时间:每日8:00-21:00
(二)收费办法:根据《赣州市南康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康价字〔2018〕33号),收费标准为:车辆入场15(含)以内免费,一类路段首内2元/,首后1元/半,超时不足半按半计费;二类路段首内2元/,首后1元/,超时不足1按1计费。
四、停车收费流程
车辆停入道路停车泊位内(车主可离开)→收费员扫描车牌上传→系统后台开始计时(打印出收费二维码)→车主返回后自行用手机微信或支付宝扫描小票二维码或者关注南康智慧停车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车主驾车离开。
五、根据城区特殊车辆的实际情况,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救护、救灾抢险、市政设施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六、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停车泊位,停车泊位不得挪作它用。
七、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自觉缴费。对拒绝交费和恶意逃费的车辆将予以记录,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缴。欢迎对停车智能化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特此通告
监督服务电话:4008119636
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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