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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大道!终于来了!最新拆迁公告

赣州官方实播台  2020-06-05 09:26

[摘要] 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蓉江新区城市规划,拟征收潭东镇桥兰(蓝)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关于赣州蓉江新区武陵大道(芦箕段)

项目征收上地告知书

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蓉江新区城市规划,拟征收潭东镇桥兰(蓝)村部分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上地用途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于潭东镇芦箕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潭东镇芦箕村祠堂组、井头组、上廖组、下廖组、何屋组、钟屋组、上莹组、中莹组、下莹组等九个村民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士地面积:约141.64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林地、旱地、宅基地、水塘、集体建设用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贛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贛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贛曾政字(20201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贛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等文件标准执行。

七、实施单位

贛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具体事务委托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为项目范围内的征地部门,具体事务委托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贛州蓉江新区分局负责;潭东镇人民政府为征地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八、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7月2日。

九、其他事项

(一)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三)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绩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赣州蓉江新区武陵大道(芦箕段)项目征收土地红线图

武陵大道!终于来了!拆迁公告

标签:武陵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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