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赣州下发最新通知! 拆除城镇主次干道、街巷、建筑物临街(路) 立面外挑式防盗窗、防盗网、防盗笼和遮雨(阳)篷
赣州下发通知!
拆除城镇主次干道、街巷、建筑物临街(路)
立面外挑式防盗窗、防盗网、防盗笼和遮雨(阳)篷
近日
《赣州市城镇防盗窗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正式印发
一起来看~
赣州市城镇防盗窗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关于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和《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防盗窗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内容及范围
本方案所称防盗窗是指设置在建筑物窗户、阳台和外走廊上,用于安全防护的构筑物,包括存在安全隐患的外挑式(防盗网超出墙体外侧平面)防盗网、防盗笼和遮雨(阳)篷。整治范围为城镇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重点区域建筑物临街立面及居民小区。
二、主要任务
(一)拆除外挑式防盗网、防盗笼,遮雨(阳)篷
拆除城镇主次干道、街巷、建筑物临街(路)立面外挑式防盗窗、防盗网、防盗笼和遮雨(阳)篷。结合临街立面改造和背街小巷提升,在拆除外挑式防盗网和遮雨(阳)篷的同时,由实施单位统一修补损坏墙面,恢复墙面原状;根据实际需求统一规范内嵌式防盗窗或隐形防盗网安装;视建筑物实际情况可安装结构安全、外形美观的遮雨檐,原则上建筑物临街立面不得设置遮雨(阳)篷。
(二)管控源头减少防盗窗安装
1.各县(市、区)城区、圩镇规划区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建筑物立面禁止安装外挑式防盗窗;
2.新建、改建、扩建小区禁止安装外挑式防盗窗,限制安装不锈钢材料的实体防盗网;
3.依法取缔无证照防盗窗生产安装企业和私营业主,严厉打击违规生产安装外挑防盗窗行为。
(三)规范防盗窗安装行为
确需安装防盗窗的必须符合规划、消防等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1.结构安全,外形美观, 同一街道应采用相近的材料、色彩、样式;
2.应安装内嵌式防盗窗或隐形防盗网,并满足人员疏散和消防安全要求;
3.阳台、外走廊及其护拦上不得设置防盗窗,阳台或外走廊确需安全防护的,应在其进出的门框处设置防盗门或栅栏。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0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各县(市、区)组织力量对城镇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重点区域建筑物临街立面及居民小区防盗窗数量、材质、面积进行调查摸底。
(二)集中整治(2020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各县(市、区)按照方案要求,整合力量,全力开展防盗窗整治工作。2020 年底前,拆除城区主次干道,重点区域外挑式防盗窗,限制城镇新区、新建、改造小区安装不锈钢管材质实体防盗窗,禁止安装外挑式防盗窗。2021 年底前,落实源头管控措施,全面禁止安装外挑式防盗窗,拆除城区、乡镇有安全隐患的防盗窗,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提升城镇品味。
(三)考核验收(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 月 31 日)
各县(市、区)组织人员进行自查验收,查漏补缺。完成整治任务的县(市、区)要向市城乡环境整治办申报验收,最迟于2021 年 12 月 31 日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调查摸 底,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科学制定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牵头单位要逐街逐路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同, 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形成整治合力。
(二)为民便民利民
各县(市、区)负责做好群众工作, 耐心细致地做好沟通、解释和疏导工作;整治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空调安装、空调滴水和窗顶防雨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
(三)强化长效管理
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 属地政府要密切配合,整合力量,加强源头管控,禁止安装外挑式防盗窗,杜绝一边整治一边安装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探索建立规范管理防盗窗安装的长效机制。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