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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公告

赣州官方实播台  2020-07-10 15:05

[摘要] 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项目所涉赣州市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16年3月2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章贡区2012年度第六批次集镇建设用地于2013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章贡区2012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于2012年12月26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项目所涉赣州市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01632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章贡区2012年度第六批次集镇建设用地20134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章贡区2012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20121226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现就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为:赣国土资核〔2016208赣国土资核〔2013275赣国土资核〔20122138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批发零售、公路项目建设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水西和乐、黄沙村

四至范围:和乐村建制镇以南,和乐村建制镇以北,和乐村建制镇以东,和乐村建制镇以西(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0015一幅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水西和乐村、黄沙村村民小组的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约206.74亩(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执行,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省、市及区政府明确相关标准执行。

    、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货币安置、预留用地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政策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等文件执行。

    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72日至202082日。

  、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利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水西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赤珠岭1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18770738609

 

                                                     20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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