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11月05日,于都县一馆一院等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征集公告发布。
2020年11月05日,于都县一馆一院等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征集公告发布。
具体内容如下:
于都县一馆一院等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征集向有意向设计单位发出邀请,请有意向设计单位在2020年11月10日17:00前联系于都县振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约200000万元,
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馆(改扩建项目)位于于都县贡江北岸、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内;馆群拟按照规划面积200亩(实际整个馆群片区约为370亩),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含现有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馆2200平方米);
长征学院建设项目位于于都贡江新区思源大道北侧、马安路东侧、新地路西侧、贡江大道南侧;用地面积约500亩,建筑面积约13.2万平方米。(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用地红线图)。
二、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国外资质的设计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方案设计成果奖励
1、于都县振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将对符合设计任务要求的综合得分顺序排序,根据排序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①综合得分顺序排序的设计单位奖励玖拾万元整;②综合得分顺序排序第二的设计单位奖励肆拾万元整;③综合得分顺序排序第三的设计单位奖励贰拾万元整;④综合得分顺序排序第四和第五的设计单位奖励壹拾万元整;⑤综合得分顺序排序第六和第十二的设计单位奖励伍万元整;⑥综合得分顺序排序第十二以后的设计单位不予奖励;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奖励包含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费、成果制作、差旅费、税金等一切费用。设计单位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费、成果制作、差旅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由设计单位自行承担。
2、设计单位提交的全部方案和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于都县振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并使用。
3、设计单位的方案和设计成果作品版权归于都县振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于都县振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公开展示方案和设计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并使用。
4、于都县振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有权根据需要对方案和设计成果进行调整或修改,设计单位有义务根据招标人意见深化完善方案和设计成果。
5、于都县振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等),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任何人员或机构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外借、转让,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6、评审活动结束前任何人员或机构未经于都县振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开或展示方案,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7、设计单位应负责保证于都县振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不承担因采用方案和设计成果而在知识产权方面所引起的第三方索赔,如方案和设计成果涉及侵权问题,相关法律责任由相应的设计单位承担。
四、评审委员会
正式评审前,聘请有资历的专家并结合于都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招 标 人:于都县振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于都县贡江镇
联 系 人:陈晓刚,15079723020
招标代理: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于都县贡江镇
联 系 人:陈光北,18379862296
日期:2020年11月05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