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上咨询关于商品房退房的咨询。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上咨询关于商品房退房的咨询。
网友留言:本人三年前在赣州购置了一套房产,因交付商品房阳台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等原因,特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却提出解除合同前,需先解除银行按揭(提前还款),请问此项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根据赣市房字〔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退房及退出房源再销售行为的通知》条:一、凡已售新建商品房在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前,经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均可到房管部门办理退房手续(已办理按揭手续的须解除贷款合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需撤销商品房购房合同,须先解除贷款合同。
回复时间2020-12-14 15: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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