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赣州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赣州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1〕99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园与绿地、教育(公共事业)等项目用地。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东坑村、高坑村、过路村、桥兰村,潭口镇代卫村、路背村、石禾村、南街居委会,高校园区管理处武陵村、坪路村、新路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潭东镇东坑村新松岭组、老松岭一组、老松岭二组、老松岭三组,高坑村老刘屋组,过路村湖洋组、排坊组,桥兰村大茔组、桥兰组;潭口镇代卫村代卫组、邱屋组,路背村田屋一组、田屋二组、田屋三组,石禾村田心组,南街居委会樟木岭组、窝下组;高校园区管理处武陵村下车七组、下车八组、大木岭十一组,坪路村酒店下组、坪二组、横潭组,新路村高万组、新路组、上万组、新万组、莲塘组等二十八个农民集体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土地面积约328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
八、补偿登记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赣州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潭康路9号
联系人员:李慜
联系电话:0797-6651301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
登记地点:阳光·金色春城小区59栋036-1二楼
联系人员:袁云
联系电话:0797-8370391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赣州市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1〕89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殡葬(公共事业)项目用地。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茶元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潭东镇茶元村刁孜组、狐狸组、石桥组、丝茅组等四个农民集体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土地面积约150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28日。
八、补偿登记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潭东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赣州市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7日
赣州市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1〕101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教育、社会福利(公共事业)、城镇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用设施等项目用地。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东坑村、桥兰村、宋塘村,潭口镇南街居委会、坞埠村、洋山村、代卫村,高校园区管理处当塘村、虎形村、武陵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潭东镇东坑村坝孜里组、东坑孜组、新屋组、学堂下组,桥兰村东坑组、库下何组、库下朱屋组、排上组、盆形组、杨梅组、竹山下组,宋塘村新田上组;潭口镇代卫村荷树下组,坞埠村张屋组,洋山村吴屋组、余屋组,南街居委会对门岭组、马房栋组、马路背组;高校园区管理处当塘村十一组、十九组,虎形村庄前组,武陵村社背二组、社背三组等二十四个农民集体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土地面积约715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
八、补偿登记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赣州市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潭康路9号
联系人员:李慜
联系电话:0797-6651301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
登记地点:阳光·金色春城小区59栋036-1二楼
联系人员:袁云
联系电话:0797-8370391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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