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康区第九中学2021年七至九年级招生通告
南康区第九中学2021年七至九年级招生通告
根据《赣州市南康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康教科体字【2021】3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第九中学2021年秋季学期七、八、九年级预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招生计划
根据上级安排及学校实际,学校本学年七年级开设16个教学班,八九年级各开设2个教学班,每班不超过50人。
二
学区范围
迎宾南大道—天马山大道—南水大道—卡洛岛与迎宾苑公租房小区中间路和迎宾南大道以东(东至与龙岭交界处)、以南(南至与三益交界处)区域为第九中学学区。
三
招生原则
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及招生工作需要,将适龄儿童、少年依次分为学区生源、政策生源、征拆安置生源、新户籍生源、经商务工随迁生源、其他生源等六大类,实施分类按序招生,免试入学。如前一类生源学位已满,则不再招收后一类生源。
四
生源类别认定
(一)学区生源类
1.家庭有产的人员子女。
(1)房产为父母(法定监护人)所有的,提供家庭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已交房并入住因各种原因暂未办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水费电费缴费发票)。
(2)房产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的,其户籍与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在同一本户口簿,三代同住,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其它房产,提供家庭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已交房并入住因各种原因暂未办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水费电费缴费发票)。
(3)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自建住房的,提供房屋土地所有权证明、水费电费缴费发票、家庭户口簿。
(4)父母(法定监护人)购买小产权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房款付款凭证(转账流水)、过户后近6个月水费或电费缴费发票、家庭户口簿。
因线上报名需进行大数据比对,2008年以前办理的房产证,如未变更为不动产权证的,家长可遵循自愿原则提前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换证手续。
2.家庭住学区内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的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区住房保障中心或扶贫办签订的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租住合同、家庭户口簿等。
(二)政策生源类
1.军烈属及综合救援性人员适龄子女。
属烈士、现役军人及综合救援性人员的适龄子女,提供亲属的烈士证或父母亲服现役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工作证、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
2.高层次引进人才适龄子女。
符合《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赣市教基字〔2018〕87号)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提供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凭证材料或证明、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
3.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适龄子女。
属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的适龄子女(由区卫健委会同区教科体局拟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卫健委、省教育厅备案的人员),提供公示备案文件、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
4.其他政策性人员适龄子女。
符合上级其他需优先保障入学政策条件人员的适龄子女,提供上级政策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
(三)征拆安置生源类
因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区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等需要被征拆,但家庭在南康无其它房产的人员子女,提交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南水开发办以公函形式出具的拆迁证明、家庭户口簿、征拆合同(协议)等,认定为征拆安置生源。
(四)新户籍生源类
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后(即2020年11月9日后)取得学区内户籍,但家庭无产的人员子女,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认定为新户籍生源。
(五)经商务工随迁生源类
1.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提交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康经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学区内居住证明等凭证。
2.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六)其他生源类
父母(法定监护人)患严重疾病或因其它原因,确实无法履行抚养义务,需寄居在亲属家庭的适龄人员,提交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凭证、家庭户口簿、现监护人房产或现寄居住所有效证明(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
五
工作安排
7月19-28日:线上报名
学生家长根据生源类别认定办法,通过“南康教育云”微信公众号“入学报名”端口(或登录网址:https://ds.nkjy.com或通过支付宝“赣服通”搜索“南康新生入学”应用)登录报名系统,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完成网上报名操作。
南康房产网提示:扫码关注“南康便民”公众号发送“南康新生入学”6个字可快速进入报名
7月29-30日
(一)线上对学区生源、政策生源资料进行审核;
(二)线下对以下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2.三代同一户口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为入学凭证);
3.本省外市及外省户口簿(以父母房产为入学凭证);
4.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交房并入住因各种原因暂未办证);
5.与区住房保障中心或扶贫办签订的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租住合同(以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为入学凭证)。
请入学凭证为上述五种情况之一的家长,于7月29-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按时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到第九中学项目部会议室进行现场确认。【因不符合条件,线上驳回的无需到校】
7月31日上午
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线上依次对征拆安置生源、新户籍生源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7月31日下午-8月1日
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线上依次对经商务工随迁生源、其他生源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8月2-3日
因申请学校学位已满等原因被驳回的符合政策的生源,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变更申请学校等信息,向其他尚有学位的B、C类学校提交申请。
8月4日
统筹安置符合报名政策但未被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线上对变更申请的生源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8月5-6日
对招生情况进行整理,对预录取学生进行编班,锁定入学招生信息。
8月7日起
家长通过招生系统查阅学生分班情况。
8月30日
预录取的七年级新生可根据线上录取情况,学区生源、新户籍生源持户口簿,其他四类生源持对应入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班级报到注册。
8月31日
八年级和九年级学生报到注册。
9月1日
按课表正式上课。
六
其他事项
1.温馨提示:7月19日—28日为线上报名时间,七、八、九年级均可线上报名。
2.学校设立咨询窗口,如您在报名过程中有任何的疑问,欢迎携带资料来校咨询或来电咨询。
3.咨询电话:
钟老师:13766377840
邬老师:15297749371
朱老师:15007046946
王老师:13576689274
付老师:15270620170
4.咨询地点:第九中学项目部(佳兴公园小区南面、第七小学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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