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研究决定,拟征收赣州高速出入口周边环境提升工程—北出入口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高速出入口周边环境提升工程—北出入口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研究决定,拟征收赣州高速出入口周边环境提升工程—北出入口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道路用地,用于建设赣州高速出入口周边环境提升工程—北出入口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水西镇罗边村,联三村。
四至范围:水西镇联三村公路以东,水西镇罗边村村庄、水西镇联三村林地以南,水西镇罗边村公路以西,水西镇罗边村公路、水西镇联三村公路以北,(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1015一幅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水西镇罗边村、联三村小组的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12.57亩(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旱地、村庄、草地、公路用地、林地、其他土地等(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执行,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省、市及区政府明确相关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货币安置、预留用地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政策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号)等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 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违反规定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水西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赤珠岭1号
联系人员:马静峰
联系电话:18720896515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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