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赣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拟对2021年第三季度中心城区存在不规范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记减分处理,现公告如下
关于拟对2021年第三季度中心城区信用减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公告
根据《赣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拟对2021年第三季度中心城区存在不规范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记减分处理,现公告如下:
以上所涉企业如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提出更正申请及证据材料,超过期限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属实。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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