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人2021年3月19日在赣州经开区金丰天河公馆购买一套住房,公摊面积过大,公摊系数达到31%(151.64 套内面积104.1)
近日,
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上,
咨询“建筑面积为151.64平方米的商品房
专有建筑面积只有104.1平方米
公摊系数达到31%”的问题,
官方给出了相应的回复。
网友提问
本人2021年3月19日在赣州经开区金丰天河公馆购买一套住房,公摊面积过大,公摊系数达到31%(151.64 套内面积104.1)
我的诉求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公摊面积为什么这么大,这样的公摊面积主管部门是如何批下来的
官方回复
赣州经开区“五型”政府办 回复:
经区自然资源分局、赣州建控集团调查核实,发帖人反映的是金丰小区A栋10号二层204室,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包括外墙57.53平方米(整栋分摊)、楼梯电梯配电间门厅517.7平方米(二至六层住宅分摊)、二层过道68.83 平方米(二层住宅分摊)。依据《赣州市房产面积计算规则》规定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及方法,204室分摊面积为47.54平方米,计算过程及结果符合规定,符合技术规程要求。
回复时间2022-01-14 15:54:54
为保证真实性,投诉情况和回复情况均使用原文
来源:问政赣州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