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报来关于赣州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星公园大第19#楼等部分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整公示备案的报告以及《云星公园大第19#楼等部分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备案表》收悉。
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同意云星公园大第19#楼等部分商品房
销售价格公示备案调整的批复 赣州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赣州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星公园大第19#楼等部分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整公示备案的报告以及《云星公园大第19#楼等部分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备案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相关要求,同意云星公园大第19#楼等部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调整申请,高层住宅57套、均价7883元/平方米;别墅23套、均价11643元/平方米。详见附件:《江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销售公示表》
二、你公司在商品房销售期间必须严格按报告所列的统一格式和内容在交易场所(含售楼中心)的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
三、本批复价格公示备案后,你公司云星公园大第19#楼等部分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以本批复为准。今后若需调整,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调整后的价格报我委重新备案。
四、你公司在商品房市场价格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第8号)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第15号)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做到诚信经营,并主动接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价格检查。
此复。
附件:《江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销售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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