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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之城房屋修复期间的物业费算谁的?

赣州官方实播台  2022-03-16 16:15

[摘要] 近日,有关网友咨询“天空之城房屋修复期间的物业费算谁的”问题,已获官方回复。

近日,有关网友咨询“天空之城房屋修复期间的物业费算谁的”问题,已获官方回复。

网友具体留言:

华海·天空之城华海·天空之城9800元/平方米4.13华鑫路与纬二路交汇处(天骄小学旁)0797-82337892021年12月31日交付6栋7栋,但是其房屋质量差,一间套房空鼓三五十处,贯穿性裂缝多条。不知如何完成竣工验收!因开发商与物业未将完好的房屋交于业主,房子修了两个多月,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由谁支付!业主?还是开发商。目前开发商拒绝承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天空之城房屋修复期间的物业费算谁的?

赣州经开区“五型”政府办 回复:

       经区房管所和区住建局调查核实,天空之城项目由赣州鑫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城置业”)进行开发建设,由江西万科益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物业”)进行管理服务。经核实,天空之城项目6、7栋于2021年8月20日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鑫城置业于2021年12月20日向业主发出交房通知书,通知天空之城项目6、7栋于12月30日开始交付使用。关于发帖人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质量问题。天空之城6栋、7栋部分房间存在空鼓开裂的情况,目前项目建设单位已组织人员完成整改。区住建局将加强对项目参建各方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二是关于房屋质量责任划分问题。经区房管所核实,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作出如下约定:“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质量规范和标准自查验次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2)管道堵塞;(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以及该合同附件五“补充协议”第十条约定:房屋交付过程中对不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质量瑕疵(如:门窗划痕、玻璃轻微破损、门窗开启不畅等)不构成买受人拒绝收房的原因,但出卖人应在买受人签署房屋交接单后90个工作日内修缮。”鑫城置业表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述条款约定其负有房屋质量问题的保修责任,但不承担违约交付责任,业主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收房理由。

       三是关于物业费问题。万科物业与鑫城置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发帖人作为天空之城业主,该合同对其具有约束力。万科物业依照合同的约定在房屋交付后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小区业主应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区房管所已联系发帖人告知相关情况。

回复时间2022-03-11 16: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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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之城房屋修复期间的物业费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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