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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赣州百里滨江生态绿廊沿线规划建设管控工作的通知

赣州官方实播台  2022-04-19 11:54

[摘要] 关于加强赣州百里滨江生态绿廊沿线规划建设管控工作的通知

2022年04月18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赣州百里滨江生态绿廊沿线规划建设管控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上犹县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赣州百里滨江生态绿廊决策部署,提高赣州百里滨江生态绿廊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赣州百里滨江生态绿廊沿线规划建设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控范围

赣州百里滨江生态绿廊北至赣县湖江镇、西至上犹南河水库、南至南康南山公园、东至赣县江口镇,全长190公里,涉及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赣县区、南康区以及上犹县。章江、贡江、赣江、上犹江、章水等五江十岸沿线500米范围为市级规划建设管控区,分100米及500米两个层次进行管控。

二、管控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市民喜欢的滨水公园,游客赞叹的滨水空间”的目标定位,坚持“做好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通过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引导及管控建设,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滨水空间,建设“五江十岸”最美生活岸线、生态岸线、休闲岸线、人文岸线,打造“等”的山水城市。

三、管控要求

(一)严格落实规划控制要求。以《赣州市“百里滨江生态绿廊”详细设计》为总体纲要,优先启动滨水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或村庄规划编制,明确各类用地性质与兼容性要求,明确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明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置要求,合理制定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城市四线”控制要求。〔责任单位:中心城区五区政府(管委会)、上犹县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以下中心城区五区及上犹县均为责任单位,不再重复列出)〕

(二)规范滨江建设项目审批。赣州市百里滨江生态绿廊距离常水位1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住宅工业建筑;属省级以上重点项目、乡村振兴和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确需在100米范围内新建住宅及工业建筑的,应在充分保证区域生态环境、景观风貌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单独编制专项规划研究报告或专题篇章,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水利、生态环境、文广新旅等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距离常水位500米范围内须严格执行《赣州市“百里滨江生态绿廊”详细设计》管控要求,对违反“三线一单”导致“百里滨江绿廊”实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全面排查、稳妥处置存量违法建设问题。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要组织专门力量,在2022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对五江十岸沿线500米范围内所有未经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和村(居)民建房排查,并建立违法建设管理台账,报市城管局存档备查。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五江十岸500米范围的存量违建处置工作,对矛盾尖锐的违建问题,要扎实开展社会风险评估,认真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预案,做实做细群众工作,防止恶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巡查网络,以村(居)为网格单元,以格定人、以人定责、以责定效,实行全天候、全覆盖、不间断、不留死角的巡查。对在五江十岸沿线100米范围内新建住宅和工业项目、养殖畜禽、非法采砂、侵占水域或改变河道自然形态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新增违法建设一律拆除。〔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五)加强流域环境保护。属地政府要加强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相关水污染风险的排查、监控和治理,依法、迅速取缔水源保护区和流域范围内各类污染性园区和企业,对新入园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建立准入门槛制度,切实降低流域环境污染风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四、职责分工

(一)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赣州百里滨江生态绿廊沿线规划建设管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违法建设防控、查处、拆除等工作。

(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赣州百里滨江生态绿廊沿线的用地规划建设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沿线范围内非法用地行为,重点查处非法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用于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对违法建设的认定,为执法部门提供相关行政许可和规划技术资料;负责指导赣州百里滨江生态绿廊沿线建筑风貌管控。

(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调度赣州百里滨江生态绿廊沿线农民农村宅基地工作,做好农民在非耕地、林地建房涉及“未批先建”“批东建西”“边批边建”“批少建多”等违法违规问题处置工作。

(四)市城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属地政府(管委会)对赣州百里滨江生态绿廊沿线的违法建设进行依法查处,牵头开展城乡环境整治。

(五)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排查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督促属地政府(管委会)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

(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管控范围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违法建设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属地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强化沟通配合,把赣州百里滨江生态绿廊沿线规划建设管控工作抓紧抓实。属地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层层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管控工作。

(二)注重舆论宣传。属地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依托报纸、电视、网站、微信等平台,宣传报道管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参与管控工作。

(三)疏导合理需求。属地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注重疏堵结合,对村(居)民合理的建房需求,纳入城镇建设统一规划,通过集中安置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实际住房需求,确保整体工作稳定有序。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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