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获悉,有关网友反映“保利康桥小区因质量问题未收房,现在物业在催我交物业费”问题,已获官方回复。
网友具体留言:
本人于2018年购买了保利康桥小区的房子,2020年收房的时候,我请了一个验房师,不到两小时验出了66个问题,主要是墙体空鼓、裂纹、管道堵塞、木地板塌陷等问题,因质量问题未收房,要求整改好之后再收房,开发商拖拖沓沓只维修了部分。2021年五一期间,和维修人员沟通,放低了标准,只要维修好部分裂缝、墙体不平的问题,我就收房。现在一年多又过去了,到现在公卫墙体不平等问题也没维修好。
期间和物业人员沟通,但都各种说辞,就是说,质量问题是保利房产的事,和保利物业无关,他们是两个公司,物业只负责从通知交房时收取物业费。我拿出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的规定,业主的物业管理费起始计费时间应从物业交付起算。但是物业一概不理,让我自己去找开发商。
无奈之下只能求助贵单位,不收房是因为质量问题,现在我手里还有第三方的验房报告,且上面的大多数问题,至今未维修好。希望贵单位能督促开发商按最低标准维修好房屋,物业费从维修好后计算,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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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开区“五型”政府办 回复:
关于发帖人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经区住建局现场核实,发帖人房屋公卫墙体不平整情况属实,区住建局已督促保利联发康桥项目建设单位安排人员对墙体不平整问题进行整改,并要求建设单位加强与发帖人的沟通,及时反馈整改进展。
二是关于物业费问题。经区房管所核实,保利康桥由江西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物业”)进行物业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于物业企业和开发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和经济实体,按照“保利康桥”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物业费从交房之日起开始缴纳。发帖人认为“保利康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达不到交房标准,因此未收房且对物业费起算时间存在异议。针对此问题,区房管所建议发帖人及其他业主先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如果鉴定明确房屋确实存在问题而达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业主可与开发企业协商,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开发企业承担;或者业主先行缴纳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然后再通过法律诉讼判定责任,再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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