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首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首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总面积为约19.56平方公里,其中局部调整范围5.47平方公里。规划产业为重点发展新能源整车组装;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集群(不含电机制造);新能源汽车配套企业、基础装备产业发展(充电基础装备和充气基础装备)等附加值较高的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的设计和研发。
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黄紫君 电话:0797-8377196
通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华坚路3号
评价单位:江西赣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松 电话:19379117819 邮箱:526076225@qq.com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洪都北大道865号1号楼4楼401-408室
三、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附件:公众意见表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指定邮箱)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均可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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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