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是全省唯一一个入选国家第二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的城市,也是我省首批入选城市。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广大儿童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
为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发挥自然资源保障和规划抓手力量,扛起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使命,市自然资源局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高点定位,将理念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从“一米高度”托起城市未来。
赣州国土空间规划坚持从儿童视角出发,坚持1米的高度看城市,提出“营造满足儿童友好型城市空间”。在市、区层级,结合15分钟生活圈建设,规划布局儿童公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特殊教育学校,关爱所有儿童群体;在街道和社区层面,按照5-10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要求,规划托育院、幼儿园、中小学、儿童活动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儿童友好规划空间体系。通过统筹规划各类儿童设施空间布局,建设起一座温暖、开放、包容的儿童友好型城市,激活儿童潜能,点亮城市生机与未来。
规划提出:五区要完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区级文化设施;突出保障教育设施用地在规划中的特殊地位,按照社区生活圈要求均衡布局初中、小学、幼儿园,提高学校覆盖密度;持续优化中心城区体育设施建设,强化青少年儿童活动场地等基层体育设施布局;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按照“300 米见绿,500 米见园”的标准,建设一批优质公园,丰富青少年儿童游憩娱乐空间。
二是优先保障,全方位打造适儿空间,勾勒城市“一米轮廓”。
为落实新建儿童友好空间,市自然资源局从“1米视角”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托育、教育、儿童医疗卫生、儿童福利、儿童活动、儿童综合服务设施等各类设施按规划有序实施,塑造儿童友好城市的新轮廓。
在新建居住小区建设项目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市自然资源局将儿童体育健身活动场地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居住用地规划条件强制性内容。要求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和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配建,并应设置儿童活动场地”。
三是从严审查,全面落实适儿化设计内容,丰富“一米内涵”。
市自然资源局在新建项目规划技术审查过程中,严格落实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标准,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主要审查对象包括托育、教育、医疗卫生、儿童福利、公共体育、儿童综合服务设施、图书阅览、展示与艺术表演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场所等。在大型居住小区、城市公园和重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方案审查时,要求落实儿童友好设计专篇。
为积极推进现有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市自然资源局把利用现状公共建筑、公园绿化、街道空间适儿化改造工程均纳入规划审批豁免清单,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助力加快推进儿童友好空间打造建设步伐。
稿件来源:国土空间规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