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二批赣州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拟入选工程名单的公示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推进赣州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与评价工作的通知》(赣市建字〔2020〕6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赣州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评价要求的通知》要求,在施工单位申报和自评合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专家对现场实地进行了复查,拟确定螺溪洲大桥及105国道连接线工程等17个工程(见附件)评为2023年第二批赣州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现予公示。
如对2023年第二批赣州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个人请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请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公章、联系方式,以便反馈情况),公示期届满后将结合公示情况发文公布。联系人:欧阳菁;联系电话:0797-8225136;电子邮箱:517937361@qq.com。
附件:2023年第二批赣州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拟入选工程名单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