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生态停车场配套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赣县区城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收到《关于批复老旧小区改造——生态停车场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及附件,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生态停车场配套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赣县区自然资字[2021]332号)和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函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赣县区老旧小区改造——生态停车场配套工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赣县区老旧小区改造——生态停车场配套工程。
二、建设地点:赣县区杨仙大道西延南侧。
三、建设单位:赣县区城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占地面积为7812.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态停车场1800平方米(机动停车位50个、新能源停车位10个、非机动停车位64个)、门球场4座、公厕1座、综合楼1栋、健身小广场1个及室外道路硬化等附属工程。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1000万元,其中工程费8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0万元,预备费6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拨款及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
七、请根据本批复内容,在组织编制初步设计中,进一步完善绿建设计专篇和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并将初步设计文本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八、请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招标事项核准手续,并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和建设工作。
九、请严格按照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jxzwfww.gov.cn)管理有关要求,通过平台申报办理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并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十、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请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